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
第二十三章化身修罗 (第2/5页)
及两人一组的哨点,都有一个人配有对讲机。 能看到的只有三十三个人,内部的人应该也不会太多了。 要养这麽多人,他们肯定储备了大量的物资。 也许是有自己去搜寻的,但更多的是从其他幸存者身上掠夺的吧。 那个了望塔,看起来也是他们自己做的,材料很粗糙。 不过那上面的两个人,头上戴着的应该是夜视仪。 不确定有没有望远功能,不过就算是有,他们也不可能发现我。 就跟当时我没能发现他们一样,越是能观察到远处的东西,在JiNg细上就越是容易忽视。 守备b想像的还要严密,我必须在三十分钟之内把这些能看到的人全部解决掉。 因为现在已经是十一点半了。 「虽然不怎麽用,但还是得靠你打开局面了啊。」 此时的我,已经架好了狙击步枪。 在某个家庭式格局房间的yAn台上,静静的感受着风向的流动。 这种距离的狙击,对於气流的掌握要非常的JiNg确。 这方面的理论知识我有很多,而且实战经验也不是完全没有。 但这个距离并不好掌握,就算是老练的狙击手,也是一样。 【咻——】 目标是了望塔上面的两人。 第一枪JiNg准的让其中一个男人的头上,绽放出了鲜YAn的血花。 1 就在另一个人觉察到了什麽,转过了身T的瞬间。 【咻——】 划出细微火光的弹头,飞入了无边无际的夜幕之中。 意料之外的俯身,他转身的动作,只是将背部靠在了墙沿上。 然後还坐了下来,低头看着自己的手。 并没有注意到正前方已经倒地了的同伴。 …不会是在玩手机吧。 【咻——】 这次幸运之神并没有出现。 他的脸上似乎还挂着了猥琐的笑容,燃烧了空气化为了银芒的弹头轻而易举的穿透了过去。 1 了望塔距离地面有十米左右,那些巡逻的人并不会注意到那里。 然後狙击他们并不是不可以,但那必然会打草惊蛇,因为我不可能一瞬间击杀六人。 「只能潜入了。」 我离开了住宅区域。 虽然一路上全力的运行着感知,但我还是不可避免的遇到了几只零散的丧屍。 晚上有不少会躺在地上不动的,这也让我对感知的依赖X变得更低了。 而且还会被g扰,以後还是尽可能的用眼睛去确认吧。 此时的我,已经来到了距离他们两百米左右的位置。 这附近是一片杂草丛生的荒凉区域。 四周没有可以用来隐藏身影的东西,被别墅楼顶那两个人发现的可能X还是有的。 1 所以我整个人贴在了地上,慢慢的挪动着身T。 搭配着夜sE,我没有被发现的可能X。 不知名虫子在身上爬来爬去的,还有些会钻到鼻子里面,不过都能成功的将它们驱散,倒也是没有什麽问题。 匍匐前进了一百米左右,我爬的很快,跟普通人慢跑没有什麽区别。 不过要是被人看到,应该是很滑稽的模样。 钻出了草堆,出现在面前的是完全空旷的地带。 只有一条修的不错的小路,可以直接通往别墅。 「…?」 原本还在思考着,要如何贴近这一百米距离的我,看到了原本还各持枪械认真巡逻的六人,在某个显眼的角落围坐在了草地上。 夜幕之下特别刺眼的白sE光芒,在他们的手中悦动着。 1 这群人不会是…连线玩游戏吧? 很有可能。 毕竟他们巡逻应该是两个班制,也就是十二小时一轮,长期下来肯定是非常无聊的。 时不时的放松一下,只要不被发现就没有什麽问题。 如果他们还是保持着认真巡逻的姿态,我只能等到他们的面向转过去才能移动。 就要浪费五分钟左右。 但现在没有这个问题了。 因为没有了了望塔的威胁,站了起来的我朝他们跑了过去。 同时我也确认了,别墅顶端的那两个人,视线并没有在我这个方向。 一百米的距离,如果全力奔跑并不用多久,但那容易暴露出自己的脚步。 1 所以我只是用着正常人的速度跑着,并在距离他们还有二十米的时候,放慢了步伐。 黑sE的长枪已经出现在了我的手中。 左手则是拿出了装有消音的制式手枪。 十米,他们依然没有注意到我的存在。 【咻咻咻——】 连续三发的S击。 并没有去看已经必Si无疑的三人,他们的面向是正对着我这边的,所以要优先解决。 积蓄在腿部的力量爆发,踏着步法的我并没有给予他们反应的时间。 先是挥动枪身,用一记横扫将背对着我的一人直接斩首。 随後保持枪势,踏前一步双手持枪,挑穿侧对着我的男人的咽喉,这样可以让他张开的嘴里发出惨叫声。 1 在最後一瞬间,他的瞳孔里出现了惊愕和恐惧,因为他应该是看到了身边男人的脑袋飞了出来。 最後一个。 「你……!」 丢掉手机的他,手已经m0到了腰间的枪身上面。 但他永远都不可能拔出来了。 急速的两步突进,俯身蓄力并一口气爆发,丢出长枪之後脚踝扭转,踩着步法来到他的身後。 接住了从他身T穿透而出的黑sE长枪,同样还是咽喉的位置。 这样就八个人了。 我并没有选择直接进入别墅区域。 在另一头巡逻的人大概几分钟後就会过来,掩藏这些人的屍T,跟解决掉他们需要花的时间应该差不多。 1 所以我的选择是把他们解决掉。 没有浪费T力去避开溅S出来的鲜血,所以我的身上还是散发出了腥臭的气味。 跟那些丧屍的不同,人类的血Ye有时候更能让人恶心。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